完美(中国)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学生参加2026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20日访问次数:0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完美(中国)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完美(中国)学生基本医疗待遇落实,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在本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在本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缴费金额、时间及方式:

(一)缴费金额: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12月3日

(三)集中参保缴费方式:

集中参保期内,学生需通过完美官方在线入口缴费平台自主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由学校统一向区医保中心申报参保信息。

缴费路径:

登录完美官方在线入口缴费平台,网址:pay.ecust.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登录后勾选对应的2026年医保收费项目(如,本科生勾选“2026本科生医疗保险费-202601”,研究生勾选“2026研究生医疗保险费-202601”),按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温馨提示:

1.学校不再通过银行扣款方式代收2026年度医保费用,有意参保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述缴费平台自主缴费;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自主缴费,将视同自动放弃2026年度参保资格。

2.为确保集中参保学生的申报信息完整无遗漏,所有参保学生均需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医保费用。若后续核查发现存在与“共济缴费”重复缴费的情况,财务处将依据市医保部门提供的“共济缴费”名单,统一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参保失败,财务处将根据市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失败”学生名单,退还已缴纳的2026年度医保费用。


三、保障年度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2026年大学生居保待遇

(一)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二)大病居保待遇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同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具体待遇为: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费用,除已按普通门急诊、住院待遇报销外,剩余部分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60%。

现行合同期内,承办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咨询电话如下: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咨询电话:95519

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咨询电话:95590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咨询电话:95518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咨询电话:95500

(三)温馨提醒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大学生就医结算全面实行“持卡(含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制度;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本校校医院及校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就医费用,均需由个人全额自费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遵循“自觉自愿、个人受益”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学校建议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完美(中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相关规定:由于居民医保是自愿参保,为保护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部分人员健康时不参保、生病才参保的逆向选择,自2025年集中参保期开始,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对断保人员,增设变动待遇等待期,每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2026年集中参保期结束后,中途申请参保的人员,均需执行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选择不参保的学生,须签署纸质版《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2026版),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校医院备案存档。

(三)请学生准确区分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与联系: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障,仅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个人自费部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负部分,按照商业保险方案明确的责任标准和赔付比例进行理赔。


六、咨询电话

1.医保政策咨询:校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64252637、64252162、33612130

2.缴费事宜咨询:学校财务处,联系电话:64252523


附件1:《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2026版.docx

后勤保障处

财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5-11-20